English

北京市规定照相业

照片底片消费者所有 冲洗胶卷可协议保值
1998-10-27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莫江兰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记者莫江兰报道:消费者好不容易拍摄的胶卷,被冲扩者损坏或丢失后只赔偿一卷胶卷,自己照相后,要想得到照片、底片有的还要自己掏钱买,这种现象搁谁身上都觉得心理不平衡。自10月22日《北京市照相业关于对服务质量和价格投诉的处理办法》实施后,这种不平将成为历史。

该办法规定:经营者在摄制、加工或冲扩消费者拍摄内容重要、且难以补拍的照片、底片或胶卷时,可与消费者协商,实行保值优质服务,即由消费者提出照片、底片或胶卷的价值,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,作出书面保值优质服务约定,由消费者交纳议定价值10%的保值优质服务费(特殊情况下,可双方协商)。在保值服务期内,发生照片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求,底片或胶卷损坏或丢失等事故,且无法挽回的,经营者按保值额负责全额赔偿。

对未作保值优惠服务约定情况下发生争议的:(一)经营者因操作不当,将加工制作的胶卷(底片)损坏或因保管不善致使胶卷(底片)丢失,经营者应按同规格胶卷(底片)的市场平均价格的五倍给予赔偿。达不到一卷的,按整卷价格赔偿。(二)经营者为消费者摄制具有一定时限和特定历史意义的照片(如生日照、儿童百日照等),因技术或其他原因,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,或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均应给予补照,并免收一切费用。丢失的,在为消费者补照的基础上,经营者应退回原所收的一切费用。

针对照片和底片的归属问题,《办法》明确规定:经营者为消费者摄制的任何种类、规格的照片和底片应归消费者所有,经营者未获消费者本人书面同意,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